渭南市建立集采药品(医用耗材)采购和使用情况督查制度

来源:未知 编辑:admin2021-08-05 20:25
  

近日,市医疗保障局建立集中带量采购(以下简称集采)药品(医用耗材)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制度,确保按期完成每批次集采工作任务。

督查内容包括中选产品采购、使用和配送情况,中选产品医保基金预付情况,医疗机构货款结算情况。督导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、随机抽查与有针对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全方位持续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(医用耗材)情况及落实集采相关政策情况督导检查。

该局要求,各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,督促、指导医药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品种,确保按协议确定的时限,完成约定采购量。中省组织每批次集采药品(医用耗材)中选结果执行周期内,各县(市、区)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应不少于3次,并于每年2月、5月、8月、11月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督导检查情况。

此项制度的建立,使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掌握医药机构对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、配送等情况,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,落实按时结算货款等集采政策规定,进一步调动中选企业、医药机构参与集采的积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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